本报讯(通讯员 熊磊)“熊法官,我实在没钱生活了,现在生活太艰难了……”近日,岳阳市岳阳楼区法院执行干警接到当事人罗某某的电话后,巧用网络查控成功执结一起异地案件。
此事源于一场交通事故。2015年2月4日,此案被执行人刘某驾驶重型挂车在岳阳市岳阳楼区花果畈垃圾场路口与此案申请人罗某某驾驶的三轮车相撞,造成三轮车上的罗某某、邹某某受伤、曾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法院审理,被执行人刘某应赔偿3受害者合计80余万元。其中,申请人罗某某既是本次交通事故的受害者,作为三轮车驾驶人员又是本次事故的赔偿方,应向搭乘人邹某某、曾某某给付赔偿款50余万元。此案在首次执行中,因当时全国法院执行查控系统的范围有限,未能查控到被执行人刘某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各申请人未能提供可执行的财产线索,此案终结本次执行。而申请人罗某某作为另外两案的被执行人,被冻结了退休工资收入,只能每年或半年来法院领取一次生活费,日常以拾捡垃圾维系生活。
办案干警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充分利用不断升级完善的网络查控系统,依法恢复执行后,重点对被执行人刘某在湖北武汉的财产状况进行了查控,并迅速冻结了相关账户。今年7月20日,被执行人刘某从湖北武汉赶来岳阳楼区法院,请求法院组织双方协调,当场对罗某某及另外两位受害者家属表示歉意,并给付了部分现金,就剩余赔偿款达成了分期给付的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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