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夫妻吵架拌嘴是常有之事,甚至可以为生活增添些许趣味,但争吵也需把握“度”,更多的需要双方相互理解、包容。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考虑到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法院判决不准两人离婚。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女子王某与被告男子蔡某于2008年元月相识后自由恋爱,同年10月办理登记结婚手续,2009年生育一女。王某与蔡某均属二婚,婚后因家庭琐事偶尔发生争吵。两人自2013年起分地务工,后因夫妻感情不和自2020年2月分居至今。婚生女随蔡某一起共同生活。
另查明,王某与其前夫于2001年7月生育一女,2007年离婚后由男方抚养。蔡某与其前妻于1999年9月生育一子,2008年离婚后由蔡某抚养。
本院认为,合法的婚姻关系受到法律保护,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界定的标准。原、被告均在结束第一段婚姻后在务工时相识,自由恋爱并登记结婚,又生育一女,有一定的婚姻基础。婚后虽因家庭琐事发生过争吵,对夫妻感情造成了影响,但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原、被告均系再婚,更应知晓婚姻之道,明白如何经营好家庭。因两人在结婚前均各自有一小孩,婚后又共同生育一女,家庭关系较为复杂,更难处理,双方需要更多时间进行磨合。只要原、被告在今后的生活中相互理解和包容,多为对方和孩子考虑,加强沟通,正视家庭生活中出现的问题,互谅互让,夫妻关系仍然有和好的可能。综上所述,原告提出要求解除原、被告之间婚姻关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