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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不服判决来污蔑?扣押汽车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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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为、王志文  发布时间:2021-08-25 17:43:05 打印 字号: | |

8月23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

不足额支付抚养费 儿子将父亲诉至法院

A与C为父子关系,2017年,A与C的母亲B因感情破裂离婚,协议约定C(时年13岁)由母亲B抚养,A按照5000元/年(初中阶段)、20000元/年(高中、大学阶段)的标准按年向C支付抚养费;夫妻共有存款的其中10000元由C支配;A、B共有的实际使用的一套房产归C所有。

协议签订后的近四年时间里,C从初中到高中毕业,A应支付抚养费65000元,经C多次催讨,A总共支付20000元;协议中应由C支配的10000元仍在A账户上无法取出,应由C所有的房屋也未办理过户手续。C遂将父亲A诉至法院。

诉至法院后,综合双方诉求及相关证据,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情,认为案涉房屋属于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A、B均无权在离婚协议中对房屋进行处分,C要求A交付案涉房屋、产权证件并过户给C的要求,法院不予支持;判决被告A限期内向原告C支付抚养费40000元及银行存款10000元。

挂牌“控告” 网络造势 污蔑法院 躲避执行

判决下达后,A一直未予执行,并声称要与C断绝父子关系,C遂到法院申请执行。进入执行阶段,华容法院通过网络查控,依法将其名下的各账号冻结。

8月中旬,A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短视频,声称法院判决不公,证件及微信被冻结,致使其无法生存,只能乞讨。后A将写有不实“控告”内容的广告牌挂在身上,戴上施工安全帽,拿上碗筷,在法院大门口向路人行乞,拍摄并上传短视频,以博取眼球。

此后,A辗转在法院、B经营的店铺及A、B共有的实际使用的房产前,拍摄各类短视频,发布法院判决不公、使其无法生活等不实内容,在某短视频平台其私人账号上发布此类视频十余条,在网上造势,试图躲避执行。

隐瞒事实 妄图逃避 火眼金睛 精准查控

在财产查控时发现,被执行人A名下有一辆广东牌照的小汽车,8月17日,执行干警传唤A到华容法院,责令其立即履行义务并交出小汽车。A谎称其名下小汽车仍在广东,未开回华容。执行干警经认真分析,认为其近期内频繁往返法院等地及住所处,此次开车来法院的可能性较大,遂安排另一组执行员到法院周边寻找,果然,在华容法院机关大院对面街角发现A的车辆。执行干警责令其交出车钥匙,将车辆扣押至华容法院院内;同时,对其在网络平台发布不实信息、诋毁法院及法官的行为予以训诫。A认识到错误,主动删除了相关网络短视频,并为其对华容法院造成的不良影响致歉。

8月23日,感受到多种强制措施造成的不便,A主动与执行干警联系,要求与C和C的代理人B协商。执行干警遂组织各方到法院协商。

在法院接待室,A、B、C及双方家属情绪激动,要求断绝父子关系、指责、谩骂的声音不绝于耳。经执行干警反复劝导,平息双方情绪,释法明理后,双方达成一致;A当场向C现金支付10000元,微信支付40000元。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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