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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大肆盗卖金矿石价值20余万元,两男子获刑三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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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艾方方  发布时间:2021-08-25 17:47:07 打印 字号: | |

日前,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某金矿员工方某、杨某因盗窃金矿石被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20年1月至2020年10月期间,湖南省某黄金矿业公司雇佣的矿工方某、杨某伙同王某(在逃)等人多次在矿区内盗窃含金矿石,将盗窃来的含金矿石放在矿车上,用废渣掩盖,运至废渣堆后,由王某驾驶车辆在废渣堆处将含金矿石运至一废铁厂内磨砂提炼。方某、杨某等人提炼出黄金后销售给方某乙根(另案处理),并从中非法获利。方某参与盗窃并销售的数额共计246500元,分得赃款共计27200元;杨某参与盗窃并销赃的数额共计205800元,分得赃款21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两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两被告人均属主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方某、杨某的家属代其退还了所得赃款,并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依法可对两人从轻、从宽处理。综合以上情节,平江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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