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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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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8-30 09:25:32 打印 字号: | |

2020年度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单位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一、 (一)职能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审判由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其认定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照法律规定审判由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受理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审判由岳阳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3、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5、对全市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6、主管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7、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工作。

8、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9、管理全市法院系统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管理全市法院系统法医、司法技术鉴定与委托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建设。

10、完成应由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24个,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土房庭、环资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审监一庭、审监二庭、执行局、审管办、研究室、法警支队、司法技术室、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处、行政科、老干科。、

(二)决算单位构成。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决算仅含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7229.06万元、支出总计7522.6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增加327.40万元,增长4.74%,支出减少336.76万元,减少4.28%,主要是因为法院财物省级统管后,省级财政进一步加强经费预算及执行管理,一方面严格控制预算数,另一方面提高部门预算执行率。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229.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89.90万元,占86%;其他收入1039.16万元,占14%。其他收入主要为非省级财政拨款的市级财政拨款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522.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52.30万元,占86%;项目支出1070.31万元,占1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189.90万元、支出总计6178.53万元,与上年相比,分别增加26.15万元、减少347.10万元,增长0.42%、减少5.31%,主要一是因为省以下法院财物省级统管实施后,省级财政进一步加大了对法院经费的保障力度,二是根据财政要求压减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178.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2.13%,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47.10万元,减少5.31%,主要是因为根据财政要求压减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178.5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5243.64万元,占84.91%;教育支出16.77万元,占0.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8万元,占6.9%;卫生健康支出221万元,占3.57%;住房保障支出269.12万元,占4.3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189.9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178.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2%,其中:

1、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4676.13万元,支出决算为4629.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1%。

2、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562.90万元,支出决算为593.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4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和结余指标支出。

3、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

年初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和结余指标支出。

5、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项)。

年初预算为16.87万元,支出决算为16.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年初预算为122万元,支出决算为1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95万元,支出决算为2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1万元,支出决算为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118万元,支出决算为1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103万元,支出决算为1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270万元,支出决算为269.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64.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14.5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4.95%,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950.2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5.05%,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23.21万元,支出决算为112.84万元,完成预算的91.58%,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21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2万元,减少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最高院未安排出国(境)任务。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3万元,支出决算为3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17万元,减少3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大力压减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90万元,支出决算为79.84万元,完成预算的88.71%,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大力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购置费,与上年相比减少14.59万元,减少15.4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大力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购置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3万元,占29.24%,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9.84万元,占70.7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3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273个、来宾2456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9.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4.84万元,更新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万元,主要是车辆燃油及维修支出支出。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50.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100%。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85万元,用于召开全市法院工作会议;全市法院宣传、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参加人数68人。开支培训费16.77万元,用于开展培训,内容为全市法院系统新闻培训、全市法警培训、员额法官遴选、书记员培训、党校及业务培训,参加人数406人。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87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8.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8.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20年,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受案8698件,办结8462件,结案率97.29%。中院获评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新闻舆论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诉源治理、打击拒执2个现场推进会在岳阳召开。省高院田立文院长3次视察岳阳法院均给予充分肯定。我院坚持党的领导,全面加强政治建设;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服务工作大局;深化机制创新,不断提升司法效能;主动接受监督,切实增强司法公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主要是市县二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是指用于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附件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决算公开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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