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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楼区:善用巧劲 借力基层组织化解执行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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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浩  发布时间:2021-09-01 16:20:54 打印 字号: | |

执行难一直是老大难问题,特别是面对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传统的执行手段往往有力无处使,需要执行法官在法律的框架下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善用策略破解难题。近期,岳阳市岳阳楼区法院执行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取得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双赢。

2018年7月11日,被告杨某驾驶两轮轻便摩托车沿X092县道行驶至岳阳市岳阳楼区郭镇乡建中村厅堂组路段时,与在此路段横过该县道的原告陶某相撞,导致原告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认定原告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岳阳市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共计202天。原告陶某的事故伤情经法医鉴定其伤情构成一级伤残,需要完全护理依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杨某准驾不符驾驶机动车技术生疏且不按规定避让行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原告陶某未确保安全横过马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经交警部门认定两轮轻便摩托车驾驶人杨某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原告陶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判决被告杨某向原告陶某赔偿经济损失60余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执行查控系统调查被告杨某名下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证券、股票、公积金等财产,均未有发现。前往其住所地调查,发现杨某和其父亲都是从事厨师工作,按当地厨师行业收入水平,每月应当有3000-5000元收入。基于被执行人有能力拒不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被执行人到案后,向法院报告了财产,并说明其母亲有尿毒症,家庭开支负担较重,同意每月偿还500元,由其父亲作担保。但面对如此小额度的分期付款,面对瘫痪在床的受害者后续的巨大医疗支出,申请人家属完全不能接受。执行和解工作没有任何基础,只能先拘留,再看被告及其家属是否会积极想办法还款。但出乎意料的是,直到拘留期满,被告也未付一分钱,执行工作陷入困境。

考虑到前期在被告居住地村委会的调查反馈,执行员主动与村委取得联系,希望熟悉社情民意、熟悉被告家庭情况的当地村干部能够出面化解矛盾。对年轻的90后被告杨某而言,面对法院的执行压力,其自身也迫切解决问题,以免影响自身前程发展。对瘫痪在床,病情不断加重的原告而言,其家属也迫切得到赔偿款用于医治康复,双方具备和解的基础。村委的干部非常热情的接手了这个案件的调解,果然兵出奇效,在村干部的协调下,双方握手言和,最终达成了一次性赔偿25万元的赔偿方案。虽然离判决的差距有点大,但这也是被告杨某一家人尽最大努力能筹集起来的钱了。拿到赔偿款的陶某一家人终于可以舒展眉头,积极面对接下来的生活。



 

 

 
责任编辑: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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