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执行动态
岳阳楼区:执行接力 化解跨越两代人的恩怨
分享到:
作者:蒋浩、刘凡  发布时间:2021-09-01 16:21:11 打印 字号: | |

执行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情形都是双方当事人困难,因天灾人祸致贫,如何在保障当事人基本生存权益的同时,实现受害人的胜诉权益,考验着每一位执行法官的法律素养和智慧。近期岳阳市岳阳楼区法院执行了这样一起时间跨度十余年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取得良好效果,得到了当事人的称赞。

2006年5月2日,原告于某及于某家属胡某、粟某等人乘坐朋友借来的车辆沿岳阳大道自东向西行驶至中南大市场十字路口时与被告驾驶车辆谢某驾驶的车辆相撞,造成胡某、粟某及肇事车辆驾驶员谢某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该案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在事故中丧生的谢某配偶肖某在继承谢某遗产的范围内向受害者家属于某承担赔偿责任11万余元(另有保险公司赔偿)。在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冻结了被告肖某名下房产一套,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因该房屋属于被告名下唯一住房,按当时的法律规定,无法启动评估拍卖强制处置导致案件一直未执行到位。时过境迁,转眼十余年过去,案件的执行法官都已退休,被告的赔偿款一直停留在判决书的纸面上,原告生活上的困顿,双方当事人积蓄的隔代仇怨,拿到接力棒的执行法官看在眼里,急在心里。

2021年,基于唯一住房可执行的新规,原告再度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官重新启动对上述房屋的拍卖。此时,又出现了新的问题。按继承法规定,涉案房屋是被继承人谢某和配偶肖某共有产权,各占一半。被告肖某继承的只是被继承人谢某所有的房屋一半产权的三分之一,另有三分之二由其子女和父母继承,执行陷入两难境地。如果启动拍卖只能拍卖17%的产权比例,按价值不足以偿还全部赔偿款,还容易引发继承人之间的矛盾,不启动拍卖的话,原告将一分钱都拿不到。为此,执行法官以启动房屋拍卖为切入点和突破口,煞费苦心、耐心细致给被告释法说理。因为案子执行期间,肖某一直作为被执行人被法院采取限制措施,对自己生活也带来了诸多不便,自己无法乘坐高铁、飞机,住星级酒店,无法办理银行贷款,甚至影响自己子女就学就业。面对法院的执行压力和执行法官孜孜不倦的耐心疏导,肖某终于还是想通了,主动筹钱足额支付了赔偿款。案件至此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木易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