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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两次拘留仍不执行,嚣张“老赖”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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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欧阳双  发布时间:2021-09-01 16:52:03 打印 字号: | |

“老赖”有钱不给,我们就拿他没办法吗?错!如果欠债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严重将触犯法律,面临的是被判刑的严重后果,最终是坐了牢还得履行判决。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件,判决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杨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平江法院判决赔偿原告损失233847元,杨某名下的公司赔偿原告损失545643元。判决生效后,杨某一直以没有钱为借口拒不履行义务。平江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强制执行的申请,于2020年7月1日依法立案执行,并于同年9月21日向杨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以及传票,杨某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财产报告令的传票后仍未报告自己名下的财产。后平江法院对杨某名下的六辆车辆进行查封,并于2020年12月22日向杨某送达传票和责令交付财产通知书,责令杨某于2020年12月25日前将其所有的三辆湘F牌机动车交付至法院。但杨某仍未将指定交付的财产交付至法院,平江法院于2021年2月7日以杨某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决定拘留十五日;同年2月22日以杨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决定拘留十五日,并于2021年3月2日将该案移送平江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在收到人民法院财产报告令后,拒绝向人民法院报告财产;在收到人民法院责令其交付车辆的通知书后,在指定期限内拒不交付指定的财物,经人民法院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仍然拒不执行,应当认定被告人杨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应当予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从宽处罚。综合上述情节,平江县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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