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湘阴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上门送达执行通知书向被执行人多番释法明理,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赔偿义务,一件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而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在1天内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据悉,杨某诉欧某、某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湘阴法院依法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调解文书生效后,被告欧某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但该财产保险公司却迟迟未支付调解文书所明确的36700元赔偿款,杨某遂向湘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人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对财产保险公司负责人释法明理,告知申请执行人杨某家境本来就不好,现在因交通事故造成身体受伤,让本不富裕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车辆发生事故时即在公司承保有限期内,公司就需担起应尽职责。如若公司恶意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法院将采取拘留、罚款甚至追究拒执罪等强制措施,并为公司留下失信惩戒不良记录,届时将受世人道义的谴责,给公司的声誉带来恶劣影响。
经法官多番劝解,被执行人财产保险公司将赔偿金36700元转账到法院指定执行账户,该案在1天内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