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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原)谎称“受害者”身份下套“讹钱”   男子获刑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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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艳  发布时间:2021-09-01 16:53:10 打印 字号: | |

为勒索钱财,一男子以“受害者”的身份,强行扣押他人要求赔偿,日前,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某某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7年1月,彭某某(已判决以要求受害人李某某送酒及过来结账彭某某拖欠李某某11.2万元酒款为由,将受害人李某某骗至家中,被告人黄某某在彭某某的授意下,谎称自己喝了李某某所提供的酒而住院花费上十万元的事实,要求李某某赔偿十万元,并联合彭某某将李某某扣押至次日,最终李某某黄某某的逼迫下,李某某的妻子按照黄某某的要求,2万元现金和11.2万元的欠条送至彭某某家中,彭某某待撕毁欠条后才准许李某某离开。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李某某实施威胁,强行索取财物,数额巨大,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某某与同案人彭某某共同故意实施敲诈勒索犯罪,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黄某某到案后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故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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