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面印有“析法晓理促调解,司法为民倾真情”字样的锦旗送到了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黄昭的手中,当事人对其倾心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表示感谢。
某钢材公司与某建材公司分别于2019年和2020年期间订立了三份《购销合同》,约定钢材公司向建材公司购买海蓝铝卷和白灰铝卷等货物,质量标准为企业标准,其中彩涂铝板的标准不应有涂层脱落,不能出现涂层破坏。钢材公司支付完货款后,建材公司交付了货物。其后,钢材公司出售了海蓝铝卷和白灰铝卷等货物给某电力公司,但在安装使用时,电力公司发现铝卷表面涂层出现脱落、破坏。因出现质量问题,三方就存有质量问题的货款应由谁承担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钢材公司即免除了某电力公司剩余货款,从而与建材公司产生纠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由建材公司承担该笔费用,建材公司不服便提起上诉。
案件移送到岳阳中院后,民二庭合议庭认真翻阅了案卷,并组织了讨论,认为该案在当时留存的证据有限,若简单的“一判了之”解决不了当事人实际的问题,于是让法官助理黄昭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做好调解工作。
因某建材公司在外地,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往返奔波有一定风险,黄昭电话联系了当事人,在征求双方同意后进行了“云开庭”。
“当电力公司反映货物有质量问题时,钢材公司、建材公司应就出售的货物数量及金额予以核对,并确定质量问题的大小”,在电脑前黄昭耐心地向两方释法明理。她结合案卷中现有证据,分析双方都有责任来承担剩余货款部分。
一边建材公司认为不能接受剩余货款全部由其承担,另一边钢材公司不同意建材公司过少退还货款。黄昭看到双方都有调解意向的情况下,又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最终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其提出的调解方案,并由建材公司即时退还货款。钢材公司对在疫情期间能够顺利开庭并及时收到退还的货款表示满意,便出现了文中开头的那一幕。
“不论案件标的大小,都要以一颗为民办实事的初心解纠纷、化矛盾。”黄昭在收到钢材公司代表送来的锦旗时说到,采用互联网方式开庭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参与庭审,既落实了防疫安全措施,也满足了当事人的诉讼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