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张某在拍卖网上看到自己门面即将拍卖,迅速到法院找到执行法官申请和解,及时交清了执行款。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这起借款合同纠纷案。
张某与许某是朋友关系,2016年8月,张某成立湖南某建筑工程公司岳阳分公司,聘请许某担任总经理,全权负责筹备筹划公司,后由于公司停止作业,张某与许某签订协议:约定解除聘任关系和张某一次性补偿许某工资报酬260万元。此后,许某按约向张某讨要,多次讨要无果后遂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协议约定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形式要件,是双方对其财产的自由处分行为,张某给予许某260万的行为合法有效,应予支付。
执行立案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经查询,被执行人张某在步行街有一门面,执行法官立即将其名下门面予以查封并拍卖,并通知被执行人张某来法院处理该案,但张某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认为其与申请人许某许某互负债务,予以抵销,有理由申请法院中止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双方虽互负债务,但即使抵销,申请人许某仍有部分债权不能得到清偿,法院依法驳回被执行人张某的执行异议。
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门面进行了网上询价。2021年9月6日,终于在网上公告拍卖。面对法院强大的执行力度,张某自动到法院向承办法官申请和申请执行人和解,经执行法官主持和解,许某同意张某的还款金额。第二天张某打款至法院账户,许某同意撤回对张某门面的拍卖,案件成功执结,大大减少了当事人的执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