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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改装电表分流窃电 两男子分别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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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文超  发布时间:2021-09-13 10:53:1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分别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处被告人邹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吴某不服判决,上诉至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该院已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0年6月份,被告人邹某伙同吴某在湖南省平江县南江镇、平江县开发区等地,多次采用铜导线短接电表进出线使电表少计电量的方式,将18户居民家中的电表进行改装,盗窃电力,共计盗窃电力价值8000余元,并以每改装一户电表收取费用800元的方式从中获利,共计非法获利10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分流窃电手法,秘密窃取公司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本案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两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属主犯;被告人邹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被告人吴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结合以上量刑情节,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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