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平江:以毒抵债、多次贩毒,男子获刑三年半
分享到:
作者:李文超  发布时间:2021-09-13 10:54:4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0年10月初的一天,被告人曾某因做生意欠了钟某3万元钱,便电话联系钟某让其到平江县城关镇某酒店,在房间内被告人曾某向钟某提出以冰毒折抵部分债务,钟某同意。之后被告人曾某将一包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重约0.5克)交给钟某,后钟某将上述毒品予以贩卖。此外,被告人曾某又先后四次贩卖毒品冰毒给吸毒人员。直至2020年10月28日22时许,被告人曾某携带一包冰毒准备贩卖给吸毒人员吴某时,被公安局民警抓获。

之后民警从被告人曾某家中依法扣押毒品冰毒疑似物及麻古疑似物。经鉴定,从被告人曾某家中扣押的毒品冰毒净重0.22克,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扣押的毒品麻古净重0.08克,检测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曾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部分犯罪事实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曾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据此,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子旋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