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0年10月初的一天,被告人曾某因做生意欠了钟某3万元钱,便电话联系钟某让其到平江县城关镇某酒店,在房间内被告人曾某向钟某提出以冰毒折抵部分债务,钟某同意。之后被告人曾某将一包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重约0.5克)交给钟某,后钟某将上述毒品予以贩卖。此外,被告人曾某又先后四次贩卖毒品冰毒给吸毒人员。直至2020年10月28日22时许,被告人曾某携带一包冰毒准备贩卖给吸毒人员吴某时,被公安局民警抓获。
之后民警从被告人曾某家中依法扣押毒品冰毒疑似物及麻古疑似物。经鉴定,从被告人曾某家中扣押的毒品冰毒净重0.22克,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扣押的毒品麻古净重0.08克,检测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曾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部分犯罪事实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曾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据此,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