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涉工伤赔偿款执行案件。该案从立案到执行完毕仅用时十六个工作日,高效地为申请执行人追回全部赔偿款。
案件申请人罗某系本案被执行人岳阳某工贸有限公司雇佣的司机。2016年3月15日,罗某在接卸氨泵连接管时,因外罩突然冲出,导致其双眼被喷出的液氮灼伤。后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工贸公司不服劳动仲裁起诉到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岳阳工贸公司支付给罗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差额等共计7.2万元。后岳阳某工贸公司以不服罗某的工伤认定,提起了一审行政诉讼,经二审,后又再审,最终法院驳回该工贸公司的再审申请。
由于一直不服罗某工伤认定,岳阳某工贸公司一直未主动履行义务,罗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9月1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考虑到该案审判时间时间较长,涉及罗某的生活和治疗,加之罗某因眼睛受伤暂时没有生活来源,执行法官立即向工贸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文书,要求其主动履行义务。
执行法官及时查控该工贸公司的银行账户,发现账号余额仅有1万元,不足以清偿申请人罗某的所有债务。执行法官改变思路,通知该工贸公司和罗某进行协商。本来该工贸公司一直不服,仍然拒不履行义务。执行人员不辞辛苦,多次找到该工贸公司法定代表人,理顺法律关系,耐心讲解主动履行的好处和法院强制执行对公司良好的信誉将产生不良的影响。最后,该工贸公司法定代表人主动找到执行人员,主动将剩余款项全部打入法院账户,执行人员立即解除冻结并屏蔽相关执行信息,通知申请人领取执行款。至此此案得以执行完毕,缓解了申请人的生活和治疗压力,维护了司法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