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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一场兼具情法理的现场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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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为、汪晓燕  发布时间:2021-09-17 11:32:12 打印 字号: | |

9月15日上午9时许,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到华容县章华镇凤形村当事人家中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

6月26日21时许,蔡某与朋友在华容县章华镇华鲇路某茶楼吃饭时饮酒;酒后,蔡某驾驶小车行驶至杭瑞高速公路华容西收费站入口处被高速交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含量141mg/100ml。对蔡某抽取的血样检测,经鉴定,送检血液中乙醇定性检测为阳性,送检血液中乙醇定量检测为193.09mg/100ml。

另查明,蔡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后蔡某因工作时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在为他人安装空调外机时意外坠楼,造成腰椎、肋骨、肩胛骨等多处骨折,遵医嘱,应卧床修养三个月。在前期向蔡某送达文书时,了解到蔡某仍在家休养,行动不便;为避免蔡某到法院参加庭审导致伤情恶化,华容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邓葵同检察院沟通,与公诉人一起到蔡某家中开庭。蔡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没有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遂当庭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蔡某违反国家交通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蔡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可对其从轻处罚。蔡某犯罪情节较轻、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且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宣告缓刑。依法判处蔡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庭审结束后,邓葵还对蔡某进行了安全教育:醉酒驾驶和不按照施工安全规程做好防护措施,都是自己不注意安全的表现,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自己受伤、家人受累、驾驶执照吊销;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再出现违法行为,就得撤销缓刑,改判实刑。希望蔡某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汲取教训,安全为先,不要再犯类似的错误。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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