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铃铃……”刚到上班时间,平江县人民法院速裁二组办公室的电话铃声就响了起来。电话里传来了徐某略显焦急的声音,“法官您好,我是徐某,上次邮政银行的案子我已经把债务还清了,请把我的车辆、银行卡还有微信账户解封一下。”
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保全人银行存款90000元及对被保全人所有的一辆北京现代牌机动车或其他等值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
考虑到机动车属于动产,且极易转移,加上被保全人经常在外地,车辆也在外地,此次被保全人开车回老家,若不迅速采取行动,很有可能错失此次保全财产的良机。立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当天中午,承办法官一行三人来不及吃午饭和休息,便立即驱车前往50公里外的恩溪村。
虽然山路崎岖,道路难行,被保全人住处也相对隐蔽难寻,承办法官还是及时赶到了被保全人徐某在恩溪的住处,仅用了两个小时便成功扣留了徐某所有的私家车一辆,防止了被保全人转移财产,为案件的下一步顺利审理以及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在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之后,债务人感到十分不便,积极主动清偿了债务,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