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2019年12月21日,王某的同学李某的父亲去世,王某出于同学情谊过去帮忙。在举行完悼念仪式后,因李某的亲友三人要回家,正好与王某顺路,出于好意便同意李某的亲友三人搭乘。在行驶至县城一交叉路口时,王某驾驶小车不慎与另一车辆相撞,造成王某及李某的亲友三人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王某负事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认为其出于好意,同意李某的亲友三人搭乘,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就赔偿问题引发矛盾,李某的亲友三人将其诉至法院。2020年9月29日,平江法院作出判决,除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外,王某还应支付李某的亲友三人赔偿款1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义务,李某的亲友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王某系下岗职工,自身患有疾病,生活拮据,且本案属好意同乘引发的交通事故。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执行调解,耐心向被执行人王某释明法律规定,督促其积极履行义务,并向三位申请执行人说明被执行人王某的实际情况。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三位申请执行人作出让步,同意放弃部分赔偿,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目前,被执行人王某已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全部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对执行法官的调解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