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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厘清贩毒关系网 法院陪你“算总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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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为  发布时间:2021-09-23 12:04:1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系列案。以贩卖毒品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撤销华容法院作出的原刑事判决书关于钟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中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没收何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828元、没收刘某违法所得人民币600元,没收钟某违法所得人民币300元,上缴国库。

2020年3月,刘某伙同钟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一次,二人在帮他人购买毒品时,加价获利,其中,刘某非法获利300元,钟某非法获利300元。

2020年4月刘某介绍吸毒人员郭某购买毒品时,收取郭某700元毒资后,再转给何某400元,刘某非法获利300元,后由何某向郭某交付毒品。

2020年5月,何某单独将毒品冰毒贩卖给郭某,收取毒资600元。

2020年5月-9月,何某在刘某的介绍下,同吸毒人员张某见面交易三次,其中成交两次,收取毒资828元;第三次见面时,被公安当场查获,在其左侧、右侧裤子口袋查获毒品疑似物21包,称量共计7.05克。毒品疑似物经鉴定,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因贩卖毒品,刘某非法获利共计600元,钟某共非法获利共计300元;何某前四次贩卖毒品违法所得共计1828元。

另查明,钟某于2020年4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华容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钟某判决宣告以前还有贩卖毒品罪没有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刘某、钟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何某三次以上贩卖毒品,属情节严重。何某的第五次贩卖毒品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未遂,可从轻处罚。刘某、钟某在一次共同贩卖毒品犯罪中均起了主要作用,均是主犯。钟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钟某缓刑考验期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贩卖毒品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刘某、钟某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何某、刘某、钟某的违法所得应予没收。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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