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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男子多次容留他人在家中吸食“冰毒”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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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晴雅  发布时间:2021-09-23 12:08:00 打印 字号: | |

违反毒品管理法规,多次为吸毒人员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应当依法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0年1月31日至7月7日期间,被告人林某在平江县虹桥镇某村其家中先后3次容留吸毒人员魏某、毛某等七人吸食了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2020年1月31日下午,被告人林某容留魏某等五人在其家中二楼客厅吸食了甲基苯丙胺;2020年3月下旬的一天,被告人林某容留毛某等四人其家中二楼卧室吸食了甲基苯丙胺。2020年7月7日14时许,被告人林某容留胡某和魏某二人在其家中二楼客厅吸食了甲基苯丙胺。2020年7月9日,被告人林某因吸食毒品被平江县公安局虹桥派出所民警抓获,后林某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其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多次为吸毒人员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当依法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林某主动交代公安机关还未掌握的其本人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对其从轻、从宽处罚。被告人林某犯罪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属立功,亦可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林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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