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放心,我一定让我老公去法院还钱,你们执行架势太吓人了。” 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邹某全部按照判决书的内容履行完毕。
2016年3月3日13时40分许,被告邹某驾驶小型轿车沿S308线自西往东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平江县伍市镇武莲村地段会车时,与对向行驶由原告胡某小型轿车(载周某、许某两人)相撞,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2017年8月3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由被告邹某赔偿原告胡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42650元(含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的2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按判决书内容履行。为维护权益,胡某于2017年10月9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邹某主动联系胡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案件终结执行。终结执行后,邹某未履行一分钱,且了无音讯。
2021年7月11日,胡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在恢复执行过程中,多次上门对其耐心教育劝导,并告知其及家属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在法律的震慑和执行干警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下,邹某主动联系胡某到法院履行义务,并将42650元履行款现金交到胡某手上。法院对其逃避执行的行为进行训诫,邹某也作出深刻的检讨。
事后,申请执行人胡某握着执行干警的手激动地说,“你们执行干警敢于亮剑,我们的赔偿款才能到位,感谢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