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4月,胡某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该信用卡邮寄到胡某居住的小区门卫室后,胡某一直未去取卡。之后,宋某趁机将卡拿走,以银行工作人员的名义联系胡某,并于同月21日以帮忙注销信用卡的名义来到胡某家中,骗取胡某的身份证及手机进行操作。随后,宋某将胡某的信用卡激活并设置交易密码,但谎称信用卡已注销,并将卡带走。同年5月,宋某在某茶社通过POS机刷卡从胡某的信用卡中套现10000元,通过微信收款二维码从茶社店主处收款9900元。
案发后,被告人宋某赔偿了被害人胡某的损失10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宋某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宋某已退赔被害人胡彤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宋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以及悔罪表现,可以对其宣告缓刑,责令其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和教育。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冒用他人信用卡套现行为不可为,终将得不偿失、自尝苦果。同时,法官也建议大家及时领取、妥善保管好办理的银行卡,不要轻易示人。如遇银行相关工作人员来电,要事先确认对方身份,触及相关业务更要谨慎对待,不要轻信他人,以免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