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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谎称投资建设加工厂  骗取他人财物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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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晴雅  发布时间:2021-09-26 10:46:06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男子林某谎称要投资100万元建楠竹加工厂,骗取三被害人11万元。被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9年6月至8月,林某在实际没有资金的情况下,向被害人李某、王某谎称要投资100万元建楠竹加工厂。2019年6月26日林某与被害人李某、王某二人签订投资协议,约定林某投资100万,占50%的股份,李某、王某分别投资3万元,分别占35%、15%的股份。为使李某、王某二人相信,被告人林某多次与二人到平江县板江乡、岳阳县月田镇“考察”楠竹加工厂选址,并向当地农户缴纳了5000元人民币定金。2019年7月30日,林某重新与被害人李某、王某签了一份“股权协议”,并以继续投资的名义分别骗取了二人人民币2万元,向杨某骗取了人民币1万元。林某在骗取了11万元人民币后,便称无法继续开办楠竹加工厂,拒不返还所骗资金,并在2019年10月与妻子等人一同从广东佛山迁往北京居住。林某在骗取资金后,将大部分资金用于自己个人消费及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林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从宽处罚。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应依法责令退赔给被害人。鉴于以上情节,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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