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溪法院南山法庭公开开庭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被告张某新身处非洲塞拉利昂,无法回到国内参加诉讼,并且考虑塞拉利昂与国内的时差,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沟通后,将开庭时间定于晚间6点半,以远程开庭的方式进行了审理。
等闲变却故人心,却道故人心易变。原被告于2002年6月5日相识并建立了恋爱关系,三个月后在云溪区文桥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一年之后共同生育一子,取名张某。后由于恋爱时间太短,彼此了解不够,双方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执。随着儿子的出生成长,两人在孩子的教育问题上愈加争吵不休,婚姻渐渐走入决裂的边缘。原告杨某认为两人从未充分了解彼此,感情基础薄弱,现夫妻双方已然分居十年,感情破裂至无法弥合,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从“非你不可”到“非离不可”, 最难捉摸是人心。本案最终当庭达成调解协议,以调解方式结案。综合双方协商意见,原被告达成以下调解协议:原告杨某与被告张某新自愿离婚;婚生子张某由被告张某新抚养,被告张某新自愿承担婚生子张某的抚养费;双方再无其他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双方均对承办法官加班加点为群众办实事的精神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