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件以虚构合同,实施诈骗的案件,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3月,方某向某人力资源公司谎称自己可以找学校合作,安排人员去厂方实习。后方某多次以需要打点等为由,伪造学校公章、冒用签字,虚构合同,骗取该公司财物7.5万元。案发后,方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赔偿被害人损失8万元,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方某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方某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方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结合社区矫正机构的评估意见,可对其适用缓刑,并责令其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和教育。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