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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楼区:拒不腾空厂房被追刑责  刑满释放后主动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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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青青、袁斯潮  发布时间:2021-10-18 09:16:27 打印 字号: | |

“当初法律意识不强,犯了错误,现在我已经将20万元打入了你们法院账户,请法院查收”,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满释放的刘某这样对执行法官说。

刘某租赁岳阳德智某公司位于八字门的一宗地及地面上的简易平房和三层办公楼房。刘某随后将场地租赁给30家租户经营。租赁期到期后,德智公司要求刘某退还租赁场所和房屋。在诉讼过程中,刘某反诉要求德智公司赔偿扩建费。因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上明确约定,刘某确需增建设施所有费用由乙方负担,合同中止时,刘某不得以任何借口理由向德智公司索要在场地内投入的一切费用或任何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刘某应及时清空并撤出租赁场地和房屋,将场地和房屋交付给德智公司,并支付未及时交付租赁场地和房屋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占有使用费20万元。

判决生效后,刘某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义务,德智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立即下发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承办法官来到租赁场地详细调查,发现已经搬空的有7家,正在搬迁的4家,没有任何搬迁迹象的19家。法院立即张贴腾空公告,限期被执行人刘某及其他占有人在规定时间之前腾空。

执行过程中,由于刘某不配合法院腾空,法院对其采取了拘留等强制措施。其承诺在拘留期满后一定会腾空房屋。但刘某不仅不配合法院腾空场地,反而变本加厉,暗地里与各租户口头达成租赁协议,租金实行半年一付,各租户已经交纳了半年租金。因刘某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终,刘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年刑满释放后,面对法院强大的执行力度,刘某主动将应支付的20万元打入法院账户,法院依法将执行款发放给申请人。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岳阳楼区法院将始终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努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营造诚实守信的法治化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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