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妨碍公务案,被告人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8月,郑某驾驶货车在临湘某砂厂附近运货时被临湘市治超联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蔡某、梁某等人要求停车检查。葛某系货车车主,得知消息后赶到现场。为了逃避超载处罚,葛某要郑某将运输的沙石卸在路中间后再开车逃离现场。郑某卸砂后驾驶货车准备逃离时,治超队员梁某上车要求郑某配合执法,葛某上车后听见梁某在对讲机中呼叫执法车辆对货车拦截,便用拳头殴打梁某并将其赶下货车,后与郑某驾驶货车逃离现场。经鉴定梁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亲属赔偿了被害人梁某的损失共1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葛某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葛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葛某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葛某致他人轻微伤,可酌情从重处罚。葛某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超限超载危害大,各地因超载车上路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屡屡发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将风险扼杀在摇篮里,每位公民都应给予支持和协助,切勿知法犯法、铤而走险,试图挑战执法权威,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