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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店内摆放10台赌博机,两男子因开设赌场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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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湘宜  发布时间:2021-10-18 09:24:16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开设赌场案件,被告人高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没收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4月,高某与刘某(已判决)在岳阳县荣家湾镇租赁一家门面后购置了10台赌博机,并雇佣他人管理店面及收取赌资。通过参赌人员投入赌资后“上分”,结束时退回赌资“下分”的方式牟取非法利益。2019年6月至7月,被告人高某、刘某通过经营赌博机店的方式,累计收受“上分”赌资20万余元,非法获利12万余元,其中被告人高某非法获利2.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非法获利12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开设赌场罪,依法应予惩处。在开设赌场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高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高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综合被告人高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结合审前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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