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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两人出售四张银行卡  帮助网络犯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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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付琦  发布时间:2021-10-18 09:27:12 打印 字号: | |

蒋某、周某因贪图不当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个人银行卡账户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售,结果使自己身陷囹圄。

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追缴其违法所得

经审理查明,2021年4月—5月,被告人蒋某、周某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用于实施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仍出售自己的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支付结算。经查,蒋某、周某的四张银行卡累计转账结算资金3613954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周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湘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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