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某来到湘阴县人民法院主动将剩余44000元货款履行完毕。至此,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以圆满执行完毕。
李某因拖欠陈某货款,被陈某诉至法院。该案在审理阶段,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分三次偿还货款。调解协议达成后,李某前两次按期履行,剩余44000元迟迟不肯履行,陈某催要未果,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联系被执行人李某,敦促其尽快向陈某支付剩余货款,但李某却含糊其辞,推脱履行。见此情况,执行干警耐心的从法理到人情对其进行劝说:“做生意要以诚信为先,如果因为44000元货款未付,让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采取信用惩戒,得不偿失”,执行干警给李某时间考虑,让其充分衡量得失。
10月13日早上,李某就主动来到法院履行给付货款义务,将剩余的44000元货款交至陈某手中,两人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