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法院成功调解了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邱某、邓某两人经人介绍在顾某处分别买了三头和一头小牲猪进行饲养,分别花费8750元和2950元,但小猪购买后四天却突然死亡,邓某和邱某找到顾某要求进行赔偿,顾某表示要向汨罗出卖方进行索赔后再赔偿邓某和顾某,双方经平江县石牛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由顾某退还邓某、邱某2000元(于签订协议七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待顾某向汨罗卖方索赔后再将剩余款项支付给邓某和邱某,若顾某未获赔偿,则邓某和邱某放弃追偿权利,索赔时间为签订协议起两个月内,顾某如逾期未主张权利,则视为其放弃权利。顾某另外于签订合同当日向邱某支付了2000元。签订协议后,顾某未按协议约定支付2000元退款,邓某、邱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顾某进行退款。
邓某、邱某称小猪系感染非洲猪瘟导致,但未提交证据予以证实,而且庭审中两人表示本打算顾某支付协议中2000元退款后就不再要求其余退款,但顾某没有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因此诉至法院;顾某称是天气炎热加上邓某、邱某不会饲养所致,与自己无关;而且签订协议后自己曾向汨罗卖方主张权利,但未获得任何索赔,因此仅同意再支付协议中的2000元。
在审理两个案件过程中,在了解到双方的真实想法后,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两位原告其实本想按调解协议了事,更多是觉得顾某不守信用而起诉,而且两原告表示顾某卖给他们的小牲猪中间赚取了高额的利润,因此要求顾某至少把利润作为补偿两原告的损失给他们;被告顾某则是认为小牲猪死亡的责任不在自己这边,因此不想另外再付钱。
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邱某、邓某与顾某最终分别达成调解协议,由顾某分别退还两人4500元和1000元,钱款当场进行了兑付,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