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屈原:男子蛮横殴打女友  判刑六个月
分享到:
作者:蔡艳  发布时间:2021-10-18 09:36:16 打印 字号: | |

因琐事发生纠纷,在家中家暴女友,日前,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潘某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9年,被告人潘某某在其家中,因琐事对被害人翁某某(系潘某某的女朋友)以拳打脚踢等方式实施殴打,造成翁某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经鉴定为轻伤一级。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潘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木易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