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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男子因“一棵树”与人起争执,因故意伤害获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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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嘉蓉  发布时间:2021-10-22 09:45:41 打印 字号: | |

做事信奉“拳头”,习惯用暴力来解决问题的人,终将酿就恶果。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1月,只因方某在地里挖了一棵树,刘某在方某家禾场旁与其发生口角争执。随着争吵愈演愈烈,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刘某冲动之下捡起禾场地上的竹扫帚向方某打去,方某妻子谌某见状便伸出右手格挡,竹扫帚打在谌某右手腕部,造成谌某右手腕骨折。经鉴定,谌某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被害人谌某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刘某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刘某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某的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可以对其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类似该案纠纷比比皆是,多数起因都是琐事。矛盾双方在气头上时,往往不顾一切,不出口气不罢休,可等冷静下来却发现,动手成本之高,想后悔也晚矣。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遇事我们应当放平心态、和气处理,而不是用争吵甚至暴力来解决问题,只会适得其反。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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