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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原:二手车交易签订协议未过户 车辆违章责任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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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艳  发布时间:2021-10-22 09:56:58 打印 字号: | |

签订《旧车购车协议》后,却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产生车辆违章责任谁承担?日前,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2年4月,郑某某谢某某签订《旧车购车协议》,郑某某自己的机动车以6000元出售给谢某某。协议约定自2012年4月8日起该车的所有责任,于当日转移给谢某某谢某某应于十日内办理过户手续。双方还就上述协议在汨罗市公证处办理了公证。协议签订当日谢某某付清了车款,郑某某交付了车辆,但之后谢某某并未办理更名过户手续。谢某某驾驶该车辆时未按交规行驶,产生许多交通违章记录,但其一直未予处理,而此车辆尚登记在郑某某名下,对郑某某的生活带来很大的麻烦。故此,郑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夏某某缴纳车辆违章的罚款。

该院经审理认为,郑某某谢某某签订的《旧车购车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涉案车辆已于2012年4月8日交付,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该车辆的所有权已于交付之日由谢某某取得此后发生的电子违章理应由谢某某负责。故该院确认郑某某谢某某2012年4月8日签订的《旧车购车协议》合法有效;限谢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消除从郑某某处购买的机动车自2012年4月8日起至今的违章记录并缴纳相应罚款。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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