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万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下半年,万某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了位于临湘市某地段山上的马尾松《林木采伐许可证》,并雇请了王某等三人砍伐马尾松。但万某超出《采伐许可证》的规定,安排人员将山上的天然栎类树木一并采伐并售卖,获利18000元。经鉴定,万某滥伐栎树株数合计1965株,价值人民币5860元。
另查明,万某向临湘市森林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2020年下半年万某意将砍伐的马尾松树木与栎类树木一并销售给了他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万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万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万某违法所得人民币586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林木除具有经济价值外,还具有涵养水源、防风固沙、调节气候以及为野生动物提供栖息场所等生态价值。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林业生态环境,切勿因一己私利破坏森林,滥伐林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