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关于快递代办点的合伙合同纠纷案件,快递代办点合伙人胡某虽然投资30万元经营九个月,但最终只获得退伙清算资金7.8万元。
2020年3月,原告胡某以30万元价格从被告尹某处转让取得某乡镇快递代办点49%的股份,2021年1月,因未与快递公司签订代办协议,导致快递代办经营权被取消,快递合伙事务无法继续履行,给胡某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胡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伙协议并要求尹某退还合伙资金30万元。但尹某只同意退还1.17万元利润。
法院经审理认为:快递代办点的财产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代办点的有形资产,如铺面、电脑、手机、货架等设施设备(价值2.8万元);二是代办点的无形资产,如收件、揽件、等经营权利和可以向快递公司退回的加盟费、押金。无形资产“经营权”是快递代办点的命脉所在,快递代办点能否经营的关键,在于是否有快递公司授权的“经营权”。现“经营权”丧失,应当由全部合伙人承担无形资产亏空的责任。胡某要求退出合伙而能清算的财产只有未分配的利润、有形资产和加盟费,押金。最后法院判决由尹某向胡某退还退伙清算资金7.8万元。
该案判决后,经承办法官案后答疑,双方当事人均未息诉服判,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