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奔赴千里之外的山东省济南市,在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的协助下,当场扣押被执行人湛某名下“豪车”一辆。
2019年,某租赁公司和湛某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诉至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经该院审理查明,于2019年7月24日判决被告湛某支付原告某租赁公司款项340707.45元。
执行局于2020年1月15日受理执行,查明被执行人湛某名下有小型汽车一辆,但未能发现该车辆的踪迹,除此之外无可供执行财产,且无法找到湛某,执行干警查封该车辆后,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今年十月份,执行员收到申请人提供的车辆线索后,立即组织精干执行力量赶赴山东济南,经过技术力量和现场摸查,锁定了车辆位置,在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的协助下,执行干警迅速赶至车辆所在地,将车辆当场扣押并运回屈原法院。下一步,如被执行人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屈原法院将依法对该车启动司法拍卖程序,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院绝不放过任何一道线索,请被执行人勿抱侥幸心理,及时履行法律义务,正所谓:被执行人千方百计逃义务,执行员千里突击强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