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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醉酒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男子犯危险驾驶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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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欧阳双  发布时间:2021-11-01 14:28:5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醉酒驾驶两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件,被告人苏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21年7月13日14时16分许,苏某酒后驾驶自己的普通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平江县三犊源路司法局前路段撞上由钟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后摩托车倒地侧滑撞上停在路边停车位上的小型轿车,造成苏某受伤及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平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检测,苏某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29mg/100ml。经岳阳市平安司法鉴定所鉴定,苏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09.1mg/100ml。经平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苏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2021年8月9日,苏某经公安局传唤,主动到案接受调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血液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109.1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苏某的刑事责任。被告人苏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从宽处罚。根据案件情节、结合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和被告人苏某的认罪悔罪态度,可以依法适用缓刑。根据上述情节,平江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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