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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男子租房和车内多次容留吸毒被判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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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艾方方  发布时间:2021-11-01 14:29:26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容留吸毒案,男子余某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期间,余某在其位于平江县新汽车站附近的出租房内和其本人驾驶的小汽车内多次容留喻某、李某、吴某人吸食毒品冰毒。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的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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