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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临湘:女朋友“理直气壮”拒交车钥匙
执行干警“多措并举”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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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楠  发布时间:2021-11-01 14:19:59 打印 字号: | |

“杨警官,我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法院来执行扣押车辆时,警告我两次我都拒绝交出车钥匙,经过您的耐心劝导及教育,才知道这种行为严重妨碍了法院执行公务,我很后悔,请求法院原谅……”10月28日,被执行人包某的女朋友小红(化名)在华容法院写下具结悔过书,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成功将被查封车辆扣押至临湘法院。

2021年7月原告临湘市某矿业公司与被告包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包某向矿业公司支付货款1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包某一直未履行义务,遂矿业公司于2021年9月向临湘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临湘法院收案后,执行干警杨立雄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包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包某既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觉履行,也未如实申报财产。通过网络查询反馈,包某名下有一辆大众牌汽车,杨立雄立即依法查封车辆并同时向包某送达责令交出财物通知书。临湘法院虽多次与其联系,但心存侥幸心理的包某认为自己不是本地人,法院拿他没办法,口气嚣张,还以种种借口拒不到庭履行义务,亦不申报财产。鉴于此,包某被依法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采取适用限制消费措施、并处以罚款以及被列入拟拘留对象。

10月28日上午,临湘法院执行干警根据申请执行人矿业公司提供的线索,驱车一百余公里前往华容县某小区扣押被执行人已查封的车辆。执行过程中,自称是包某女朋友的小红,声称这车一直是她自己在开,并以自己未跟包某办理结婚证为由,极度不配合,阻碍执行干警扣押车辆。面对无理纠缠、耍横、撒泼的小红,杨警官首先当场教育并向其释明了不配合法院执行行为的法律后果和责任:“法院正在依法执行公务,全程录音录像,请协助配合,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在两次警告后,小红依然咬牙切齿大吼并拒交车钥匙。面对这种情况,执行干警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她果断决定拘留并上器械(手铐),将其“请”到华容法院执行局办公室此时的小红害怕了,开始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即承认错误,写下具结悔过书,并积极配合执行干警检查车辆内贵重物品。接下来,临湘法院将对该查扣车辆依法进行司法拍卖。

法律神圣不容任何人侵犯,国家公务人员执行公务时,每个公民都应配合执法,切记保持理智,不要在现场有过激行为,触及法律红线。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应当主动履行,也是每位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在执行的道路上,临湘法院的每名执行干警必将同心协力,攻坚克难,全力将“纸上权力”兑现成“真金白银”。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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