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韩爽)“上诉人对被上诉人刚才的陈述有无异议?”10月27日下午,随着法槌地敲响,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在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民一庭负责人担任审判长。市人大代表陶辉宏、李霁,市政协委员刘立华、莫新兵,中院廉政监督员曹景毅、徐绍凯以及湖南理工学院法学院学生旁听庭审,中国庭审直播公开网同步直播。
付某在某纺织品公司成品车间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约定付某要服从公司安排调配。在合同到期之际,公司以生产经营及岗位需求为由,决定将付某调至水洗车间,付某以年龄大不适合上夜班为由拒绝调岗。公司张贴调岗通知后,付某仍未及时到岗,于是公司按自动离职处理,解除了与付某的劳动合同关系。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付某的仲裁申请,一审法院也驳回了付某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经济赔偿、失业保险损失等诉讼请求。付某上诉至岳阳中院。
合议庭在经过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阶段后,因案情涉及到企业用工自主权的行使是否合法合理的问题,较为复杂,决定择期宣判。
据悉,岳阳中院大力推进百堂院长法治公开课,千场庭长普法公开庭活动,院庭长作为员额法官不仅审理重大疑难案件,同时也会承办与老百姓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小案件,将庭审现场打造成“法治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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