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梅仙人民法庭通过巡回审判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4年10月,被告李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黎某借现金60000元,并出具借条,约定月利率为2%,借期两年,到期还本付息。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总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无奈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还本付息。
开庭审理的当天下午,经与被告电话联系,被告说因在余坪镇平江火电厂建设工地做事,不能到法庭来参加诉讼,但希望调解结案。承办法官在获悉情况后,考虑到被告为了生计在工地务工确实不容易,当即决定去施工现场进行调解。于是带领法庭工作人员一行驱车40分钟前往施工现场进行调解,经过1个多小时的沟通交流,双方被法院为民务实的工作态度所感动,最终达成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
平江法院通过巡回法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从家庭矛盾的化解到经济纠纷的调处,利用巡回法庭灵活的案件办理方式,选择在田间地头、农家屋场组织双方当事人陈述是非曲直、辨法析理,化解矛盾纠纷,进行法治宣传,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通过大力弘扬“法官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马背法庭精神”,真正把司法便民、利民举措落实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