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空摔”把他人撂倒在地造成重伤,赔钱不说还获刑。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20年9月6日19时许,在平江县三墩乡一安置区内,徐某的妻子因琐事与酒后的彭某发生纠纷,徐某见状赶到现场与彭某发生口角,徐某用手将彭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彭某从水泥地上爬起来后,从旁边拿了一把木椅子举在手里,徐某见状从自己小车上拿出一根棒球棍打烂,群众将两人劝开后,徐某准备带着妻儿上楼,彭某便捡起地上被打烂的木椅子板子朝徐某丢去,砸伤了徐某的下巴,徐某便返身上前用右手箍住彭某的脖子,用脚勾起彭某的腿,将彭某悬空摔到水泥地上,彭某头部着地,摔倒后约10余分钟没有动弹,彭某儿子看见父亲受伤,拿出随身携带的一把水果刀将徐某后背刺伤。2020年9月,经岳阳市汉昌司法鉴定所第一次鉴定,彭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2021年5月,经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第二次鉴定,彭某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2020年12月19日,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除医疗费、护理费、抚养费等费用外,由被告人徐某赔偿支付给被害人6万元,已支付5.4万元,并就剩余的赔偿款6千元,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害人彭某的近亲属对被告人徐某某同意刑事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徐某在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并赔偿了被害人部分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对于本案案发的原因,被害人彭某具有一定的过错,酌情可对被告人徐某从轻处罚。结合平江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的社会调查评估意见、庭审情况,及被告人徐某的认罪悔罪态度,从有利于被害人的角度出发,依法对被告人徐某适用缓刑。平江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