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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无证驾车致一人重伤,女子交通肇事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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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文超  发布时间:2021-11-09 16:23:0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杨某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在进入主道时未注意避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行,导致被害人唐某紧急刹车,车辆侧翻,身受重伤,杨某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21年1月15日7时59分许,被告人杨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由平江县岑川镇水口村路口转入主道时,遇被害人唐某驾驶一辆号牌为湘FXG935两轮摩托车在主道上正常直行,杨某未等待让唐某优先通行,直接转入主道,导致唐某紧急刹车,车辆侧翻,与杨某所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唐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杨某驾驶车离开现场,在得知公安机关在走访调查此次交通事故并寻找其后,主动打电话联系平江县公安局民警询问情况,于2021年1月15日上午10时许,赶到平江县公安局岑川派出所接受调查。平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杨某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经鉴定被害人唐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在法院审理阶段,被告人杨某的家属与被害人唐某的家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被害人唐某的家属出具了刑事谅解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造成致一人重伤的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予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与被害人家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对其从轻、从宽处理。结合当地司法局同意对其适用社区矫正的调查评估意见以及被告人杨某的认罪悔罪态度,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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