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被告小卢(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办案民警在抓捕逃犯过程中,从小卢家中搜出一支枪形物,后经鉴定认定为枪支,遂将小卢抓获。案发后,小卢同事郑某又向公安机关上交了一把黑色改装枪支,称该枪支系小卢存放在其住所内的,后经鉴定,该枪形物也被认定为枪支。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卢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两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小卢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小卢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社会调查评估意见及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可以对小卢宣告缓刑,责令其接受社区矫正。小卢非法持有的枪支,依法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销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是杀伤力极强的武器,对社会公共安全有着极大隐患。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不允许特殊职务以外的主体持有枪支弹药。如若发现家中藏有、存放的枪支弹药,请积极主动上交公安机关处理,否则一旦被公安机关查获将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