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亲不如近邻。作为乡里乡亲,大家本应互相帮助、和睦相处,即便发生了摩擦,也应寻求合理方式加以解决,切不能因逞“一时之快”而拳头相向。近日,湖南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件因邻里矛盾引发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孙某是邻居,双方曾因坟地相邻关系产生纠纷,经当地政府、村级组织调解后矛盾仍未消除。2021年4月25日中午,李某在自家门前锯柴,孙某从李某家门前经过时无故谩骂李某,李某听后情绪激动,随手拿取一根树梢追赶孙某。在追赶的过程中,李某手中的树梢被正在送快递的快递员夺下丢在一旁,孙某见状转身捡起树梢后又追赶李某,李某遂顺手拿起门前柴堆上的劈柴连续抛向孙某,孙某在隔挡过程中被劈柴打中手和额头。经鉴定,孙某右侧小指中节指骨骨折、小指末节指关节开放性损伤,左侧食指皮肤挫裂创,头皮血肿,评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的亲属将赔偿款25000元向临湘市公证处提存。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投掷劈柴击打被害人孙某,造成孙某轻伤,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以及被害人存在过错等情况,综合全案事实及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邻里纠纷要寻求合理途径解决,可以请求当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进行调解或依法提起诉讼。遇事不冲动,“逞一时之快”只会让矛盾进一步加深,甚至会受到刑事处罚,得一世之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