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在2014年、2015年、2016年、2019年、2020年均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刑入狱,但他不知悔改,每次刑满释放后,不能安分守己,最终第六次把自己送进监狱。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2021年8月4日下午,被告人陈某在城关镇三望冲村伺机盗窃,见被害人黄某家没关门,趁机进入二楼卧室盗得现金人民币2900元;2021年8月8日下午,被告人陈某撬锁进入开发区三阳菜市场附近被害人程某家中盗得现金人民币6600元;2021年8月9日下午,被告人陈某伙同他人到南江镇东街伺机盗窃,见被害人王某家没有关门,趁机进入二楼卧室盗得现金人民币282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鑫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可以从轻、从宽处罚。综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