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高效执行,仅用三天时间便成功执结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为当事人追回被他人擅自转让的车辆,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钟某与唐某系好友,2021年1月,唐某向钟某借用车辆,钟某便将自己所有的本田雅阁牌小型轿车借给了唐某。后唐某自行委托案外人张某将该车转让给平江县某二手车行,而二手车行在钟某未到场,且未取得该车所有权登记证书的情况下,即向张某支付了5万元的购车款,张某将钱转交给了唐某的债权人。此后,钟某多次找唐某讨要车辆未果,遂将唐某及二手车行诉至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返还车辆。平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唐某擅自将借用的车辆交由他人处分,侵犯了钟某的车辆所有权,应该承担侵权责任,二手车行不构成善意取得,遂判决由唐某及二手车行返还钟某车辆。判决生效后,因唐某与二手车行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返还车辆,钟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立案当天,执行法官便向被执行人唐某及二手车行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二被执行人三天内将涉案车辆交至法院,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期限届满后,因二被执行人仍未返还车辆,执行法官果断将二手车行的经营者熊某拘传至法院,并告知其如仍不交出车辆,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刑事责任,迫于压力熊某赶紧联系亲属将藏匿在他处的车辆送至法院,法院当场将车辆交付申请执行人钟某。
拿回自己所有的车辆后,申请执行人钟某感激地说:“想不到法院执行效率这么高,才三天时间就帮我把车子追回来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