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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盗窃电瓶12只,男子获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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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艾方方  发布时间:2021-11-16 16:13:4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21年5月18日凌晨1时许,黄某驾驶小车来到平江县天岳经济开发区汨水大桥下面停在路边的两台半挂车上的4只电瓶偷走。5月22日凌晨2时许,黄某再次驾驶小车在平江县城关镇建材市场附近的秀野大道上,将停靠在路边的四台车辆上的共8只电瓶偷走。黄某得手后,将所盗得的12只电瓶以2320元的价格卖给了苏某,该12只电瓶被平江县公安局依法扣押。经平江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的12只电瓶共计价值人民币10000元。案发后,黄某家属赔偿了各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犯盗窃罪罪名成立,黄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的情节,可以对其从轻、从宽处罚。综合以上情节,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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