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平江:多年好友对簿公堂 法官柔情劝导解纠纷
分享到:
作者:刘悦  发布时间:2021-11-25 10:10:4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林某与被告曾某相识多年,双方均从事扶梯装饰装修业务,常有业务往来,彼此之间是非常要好的朋友。

2021年2月,曾某向林某提出购买林某在开的小型货车,约定价格后,曾某向林某支付了部分款项,并向林某出具了下欠10000元购车款的欠条,后曾某将车辆开走。期间,林某认为曾某一直故意拖欠剩余购车款,故而在多次要求曾某支付剩余款项未果后,拒绝协助曾某去办理过户手续。而曾某认为,林某在收到部分购车款后,仍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故不同意提前支付剩余购车款。由此,两位多年老友产生隔阂,互不往来。

案件进行审理后,承办法官认为双方对于对方的行为均有一定的误解,且查明涉案车辆实际所有人为林某的妻子,故当即对双方进行了劝解,并做通了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曾某先行将剩余购车款交至法庭,由林某及其妻子协助曾某办理过户手续后再至法庭领取剩余购车款。后双方均依约履行了协议约定,案件得以调解结案。

此类案件虽为小纠纷案件,但更应注重处理的方式,以调解的方式去处理,不单单是保障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实际上更有利于缓解双方的矛盾,帮助双方关系的缓和与恢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责任编辑:木易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